根据台湾外交部门的资料显示,目前,台湾以不同名义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亚洲开发银行(ADB)等38个国际组织或其下属机构等拥有“会籍”。除此之外,台湾还以“观察员”等其他身份参与21个国际组织及其下属机构,其中有相当部分为经济领域组织,涉及金融、能源、粮食等不同领域。本文参照了台湾外事部门公布的“以观察员等其他身份参与的国际组织或其下属机构”的数据资料,简要梳理台湾在涉外经济领域参与的各种经济组织相关功能以及台湾相关参与活动等。台湾以“观察员”等其他身份参与的涉外经济组织及其下属机构如下:
1.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EBRD)是一家国际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1年。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设想是由法国总统密特朗于1989年10月首先提出来的,于1991年4月14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伦敦。主要任务是帮助欧洲战后重建和复兴。该行的作用是帮助和支持东欧、中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化。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介绍,台湾属于“捐助者”(donors),名称为“Taipei China”。据悉,台湾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于1991年成立了第一个技术合作(TC)基金。1994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与台湾对外援助计划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基金(Taiwan ICDF)”扩大了合作。此外,台湾还通过各种捐助者基金提供技术合作资助。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台湾多次以“特别观察员”身份出席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
2.粮食援助公约(Food Aid Convention1999,FAC)
《199年粮食援助公约》是自1967年以来一系列此类多边合作文书中最新的一项,其目标是促进世界粮食安全,提高国际社会对紧急粮食局势和发展中国家的其他粮食需要做出反应的能力。根据FAC,捐助国保证向需求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最低限度的粮食援助,而与世界粮食价格和供应的波动无关。但在粮食援助委员会第106届会议上,成员们同意不延长《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因此,该公约于2012年6月30日失效。2013年1月1日,新的《粮食援助公约》(The Food Assistance Convention,FAC)生效。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台湾多次以“Taipei(Chinese)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名义获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粮食援助委员会议”。
3.美洲开发银行(IDB)
“美洲开发银行”(Inter-- American DevelopmentBank,IDB)1959年12月30日成立。该行是美洲国家组织的专门机构,其他地区国家也可加入。非拉美国家不能使用该行资金,但可参加该行组织的项目投标。该行旨在集中各成员国的力量,对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并协助它们单独和集体为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截至2020年4月,该行共有48个会员。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1991年起,该行多次邀请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年会;“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Taiwan ICDF)与“美洲开发银行”所属“多边投资基金”(Multilateral Investment Fund)合作,积极推动区域微额贷款计划。
4.国际谷物理事会(IGC)
《国际谷物协定》(International Grains Agreement)的前身是《国际小麦协定》(International Wheat Agreement)。1933年、1942年、1949年小麦进口国和出口国政府之间缔结了关于小麦贸易限额和价格的3个《国际小麦协定》,并于1949年7月1日成立了“国际小麦理事会”,总部设在伦敦。1967年签订新协定,易名为《国际谷物协定》。1971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小麦会议,再次续订《国际小麦协定》,协定包括小麦贸易协议和粮食援助协议两部分。1986年签订了《小麦贸易和粮食援助公约》。1995年7月1日,新的《国际谷物协定》签订,取代1986年的《小麦贸易和粮食援助公约》而国际谷物理事会(International Grains Council,IGC)就是《国际谷物协定》的组织机构。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台湾自1995年起以“Taipei(Chinese)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名称及“观察员”身份参与IGC。
5.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及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向广泛普及和可持续利用的快速转变而成立的国际组织。于2009年1月26日在德国波恩成立,总部设在阿布扎比,另在波恩设立创新中心,并在奥地利维也纳设有联络处。IRENA每年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再生能源工作方案、预算及报告等议题,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台湾曾以“中华台北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Chinese Taipei)的“NCO观察员”参与会员大会。
6.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KP)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简称金伯利进程(Kimberley Process),是指对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所实施的一项监管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根除非洲“血钻石”的非法贸易,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2002年11月,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通过了《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制度规定,出口方必须为每一批出口的毛坯和半成品钻石封装并由出口方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进口方政府在验明出口方官方证书无误后,方可准予进口。对未附有金伯利进程成员签发的证明书的毛坯钻石进口以及面向非金伯利进程成员的毛坯钻石的出口都是禁止的。2017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曾指出,2003年金伯利进程启动时,中方同进程达成谅解,中国台湾以“中国台北毛钻贸易实体”名义暂时执行进程证书制度,但中国台湾不是金伯利进程正式成员,也不是观察员,不得参加进程下属工作组或委员会会议。
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下属“竞争委员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前身是1947年由美国和加拿大发起,成立于1948年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帮助执行致力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重建的马歇尔计划。后来其成员国逐渐扩展到非欧洲国家。1961年,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改名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米埃特堡。OECD最早于1961年成立“限制性商业行为专家委员会”,1991年更名为“竞争、法律和政策委员会”,嗣再于2001年改称为“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ttee)。该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审查和促进公平贸易的法律和政策等。台湾自1989年首次被邀请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非成员经济体之间的非正式对话,并于2001年12月以“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名义成为OECD竞争委员会“观察员”。
此外,台湾2005年10月27日正式获准成为OECD“钢铁委员会”“观察员”,OECD“钢铁委员会”(Steel Committee)旨在提供世界钢铁市场与产业发展的沟通平台,涵盖全球多数的钢铁生产与贸易方。台湾于2006年成为渔业委员会“专案观察员”,OECD“渔业委员会”(Fisheries Committee)针对全球渔业贸易与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做成报告或建议书提报OECD理事会。
8.国际法定计量组织(OIML)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e de Métrologie Légale, OIML)是处理包括衡器在内的法制计量器具和法制计量学的一般问题和基本问题的国际组织。法文缩写为OML。1955年10月12日,美国、联邦德国等24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国际法制计量公约”,同时建立了独立于联合国系统之外的政府间组织——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这个组织的总秘书处设在巴黎,名为国际法制计量局(法文缩写为BIML)。OIML的正式语言是法语,重要的出版物有国际建议(R)、国际文件(D)和公报,均以英、法两种文字发表国际社会对衡器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过OIML的“质量计量”指导秘书处(由美国归口)负责制定的有关国际建议来统一实施的,旨在推动计量立法的国际一致,以及消除由于技术法规而造成的国际贸易壁垒等。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台湾于1997年以“Chinese Taipei”名义,以“准会员”(Corresponding Member)身份加入OIML,出席其每4年召开一次的大会。
9.世界海关组织(WCO)下属“《经修订的京都公约》管理委员会”(RKC-MC)
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 operation Council,CCC),这是该组织的正式名称。1994年,为了更明确地表明该组织的世界性地位,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了一项有关为该组织命名一个工作名称的议案,即“世界海关组织(WCO)”,从而使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对应。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台湾并未加入WCO。为促成全球通关程序的调和及简化,WCO制定了“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即“京都公约”,Kyoto Convention)。为应对经贸环境变化与信息科技快速发展,1999年6月26日,WCO在布鲁塞尔通过了《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且成立“《经修订的京都公约》管理委员会”(Revised Kyoto Conven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据台湾外事部门信息,台湾于2006年成为WCO“《经修订的京都公约》管理委员会”“观察员”,并参与第1届管理委员会会议。
【摘自《台湾周刊》2020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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