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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涉外领域参与的经济组织(下)

华夏经纬网 > 台湾资料库 > 对外关系      2021-07-26 16:14:04

20. 国际棉业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tton Advisory Committee,ICAC)。国际棉业咨询委员会(ICAC)成立于1939年,秘书处于1946年设立。年度预算为180万美元,其中约85%来自会员会费,15%来自会议和研讨会的会员费和参会费。秘书处有九名成员,所有的工作都在华盛顿特区的一个办公室里进行。该组织宣称是棉花生产方、消费方及贸易方成员的协会,但实际上十个最大的棉花生产方中有两(中国大陆和土库曼斯坦)不是其成员。台湾于1963年加入ICAC,大会公告的会籍名为“Taiwan”,由台湾“经济部”带领“棉纺织协会”等组织参与。

21. 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20世纪80年代,欧洲成立欧共体,要求各成员国药品能在整个欧洲市场销售。此后,美、日、欧共体三方纷纷进行双边对话,1990年4月欧洲制药工业联合会(EFPIA)在布鲁塞尔召开由三方注册部门和工业部门参加的国际会议,讨论了ICH意义和任务,成立了ICH指导委员会,最初组织架构较为松散。为了强化监管机构在国际法规协调方面的主导作用,ICH在2015年10月23日召开大会宣布对ICH进行改革,并更名为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国际协调理事会)。台湾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为ICH观察员,并于2018年6月ICH神户会议成为药政法规单位会员,台湾以“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参与相关活动,会籍名为“TFDA,Chinese Taipei”。

22. 国际竞争网络(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ICN)。国际竞争网络(ICN)的概念源于1997年成立的国际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ICPAC)提出的建议。ICPAC在2000年2月发布的最终报告中,呼吁美国探索创建一个新的“全球竞争倡议”平台,各经济参与方可以就反垄断问题进行磋商。2001年10月25日,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法国、德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南非、英国、美国和赞比亚等14个司法管辖区的反垄断官员在纽约市的一次会议上启动了ICN。台湾的“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于2002年加入成为会员,会籍名为“Taiwan Fair Trade Commission”,台湾曾于2009年在台北举办ICH“综合研讨会”。

23.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ISTA)。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成立于1924年,是全球性非营利性组织,总部设在瑞士巴瑟斯多夫(Bassersdorf),旨在厘定世界一致的种子检查标准与方法,简化世界种子贸易流程及加强种子检查技术的研究与交流。ISTA的成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中心和种子测试实验室的种子科学家和分析师,分为实验室成员、个人会员、准会员。其中,准会员不能在ITA会议上投票或在协会中任职。ISTA的成员包括83个国家/地区的经济体中的225个实验室会员、35个人会员和63个准会员。台湾自1962年起有ISTA会员资格,在协会官网系统中,台湾地区显示为“TW-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Penghu,Kinmen and Matsu”,台湾“农委会”的种子实验室为实验室会员。

24.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前称“国际畜疫会”,法文简称OIE,成立于1924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OIE成立职能是收集并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标准和规则。OIE在联合国成立后,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及世界卫生组织(WHO)均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疫情通报疫情监控、卫生标准制订,以及信息分享等。台湾于1954年加入OIE成为会员。2007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75届国际委员会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决议重申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成员加入该组织,中国台湾作为非主权地区成员参加该组织活动,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

25. 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IATTC)。“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为东太平洋专责保育及管理金枪鱼类资源的国际渔业管理组织,1949年由美国及哥斯达黎加签署的“关于设立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的公约”成立。2003年,美洲热带金枪鱼委员会成员签署了“安提瓜公约”(Antigua Convention),加强了该委员会的权力。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在2004年至2009年间批准了“安提瓜公约”。该组织希望能通过加强管理来恢复金枪鱼类资源,包括建立船籍渔船名册、搜集渔获量统计,采用禁止贸易措施、派遣观察员、限制各方捕捞能力、设定禁渔区与禁渔期等。东太平洋为台湾金枪鱼延绳钓渔业(注:延绳钓是钓具中最主要的一种作业方式,分布面最广,数量和产量最高)的重要渔场之一。台湾于2010年8月27日成为会员,以“捕捞实体”名义接受公约内容,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

26. 南方蓝鳍金枪鱼保护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CCSBT)延伸委员会(EC)。南方蓝鳍金枪鱼(SBT)在过去被大量捕捞,导致成熟鱼的数量显著下降,年捕捞量开始迅速下降。1994年5月20日,澳大利亚、日本和新西兰于1993年5月签署的《保护南部蓝鳍金枪鱼公约》生效,公约设立了南方蓝鳍金枪鱼保护委员会(CCSBT),总部设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旨在借由适当管理措施,确保南方蓝鳍金枪鱼资源的可持续捕捞。但由于韩国、印度尼西亚以及台湾等非会员大量捕捞南方蓝鳍金枪鱼, CCSBT随后出台政策鼓励这些捕捞实体加人。目前,CCSBT具有两种类型的成员资格以及非成员的合作状态:委员会成员、扩大委员会的成员、扩大委员会的非成员合作。台湾以“捕捞实体”身份于2001年加入扩大委员会,扩大委员会的成员与委员会成员具有相同的义务,包括遵守 CCSBT的决定以及向 CCSBT提供财政捐助。2010年在台北举办“第15届扩大科学次委员会”及“第5届纪律次委员会第17届年会暨扩大委员会”会议,亦于2016年10月于高雄举办“第23届年会暨扩大委员会”会议。

27. 北太平洋金枪鱼和类金枪鱼国际科学委员会(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for Tuna and Tuna-like Species in the North Pacific Ocean,ISC)。北太平洋金枪鱼和类金枪鱼国际科学委员会(ISC)成立于1995年,由美国与日本倡议筹组的国际渔业团体,旨在增进科学研究与合作,以养护并合理利用北太平洋金枪鱼和类金枪鱼鱼种。因此,“北太平洋金枪鱼和类金枪鱼国际科学委员会”(ISC)并不是一个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而是一个涉及北太平洋金枪鱼类等的临时科学研究委员会。台湾于2002年以 “捕捞实体”身份加入ISC成为会员,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曾于2009、2014、2019年主办组织年会。

28. 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North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NPFC)。关于设立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以协调区域渔业管理深海鱼类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方面关系的非正式协商于2006年开始。随后多方举行了正式磋商和筹备会议,最终于2012年2月24日签署了《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并于2015年7月19日在收到第四份批准书180天后生效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是渔场资源管理的商讨机构,目前共有8个会员,秘书处设在日本东京。台湾于2015年8月25日加入该组织成为会员,籍名为“Chinese Taipei”,台湾为北太平洋秋刀鱼的最大渔捕方之一,而秋刀鱼是NPFC目前主要管辖的鱼种。

29. 南印度洋渔业协定(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SIOFA)。南印度洋渔业协定(SIOFA)于2006年7月7日在罗马签署,并于2012年6月生效。秘书处设在法属留尼汪岛。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确保和促进该地区渔业资源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目前共有10个成员,台湾以“捕捞实体”身份于2019年7月4日加入该协定,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台湾是印度洋的重要渔业捕捞方,捕捞油鱼的渔船数达100余艘,近年来年渔获量达1.7万吨。

30. 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The South Pacific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PRFMO)。2006年,澳大利亚、智利和新西兰发起了一项协商进程,使各国能够进行合作,以弥补在国际养护和管理非高度洄游渔业和保护南太平洋公海地区海洋环境生物多样性方面存在的差距。历经4年共8次会议,相关各方于2009年11月第8届公约协商会议通过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该公约于2012年8月24日生效, SPRFMO从而正式成立,新西兰是公约保管方,秘书处也设在新西兰首都惠灵顿。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致力于对南太平洋渔业资源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并以此来保护资源所在的海洋生态系统。《公约》适用于南太平洋的公海,覆盖了地球公海面积的四分之一。台湾曾参与SPRFMO制约及筹备工作,以“捕捞实体”身份于2012年9月23日成为会员,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

31. 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是根据2004年6月19日生效《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养护和管理公约》(WCPF公约)成立的,力求解决公海渔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无管制捕捞、资本化过度、船队能力过剩等多边合作不足。台湾2004年完成法律程序,并向公约保管方新西兰政府递交批准文书后,于2004年12月2日以“捕捞实体”成为会员,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中西太平洋为台湾远洋金枪鱼渔业的重要渔场,在该水域作业的台湾渔船数在WCPC各会员中数量居前。台湾每年都参加WCPFC委员会及相关次委员会会议,并于2014年宣布在 WCPFC下成立200万美元、五年期“中华台北信托基金”,该基金于2016年正式启动执行。

【摘自《台湾周刊》2020年第20期】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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