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亚太法定计量论坛(Asia-Pacific Legal Metrology Forum, APLMF)。1994年11月,亚太法定计量论坛(APLMF)由来自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地区的14个成员经济体共同建立,是被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认可的专业的区域机构。APLME旨在协调和消除本地区法制计量领域中的技术和管理壁垒,促进地区的贸易自由和开放。目的是提供法制计量机构信息论坛,促进成员间及与其他地区的相互承认,加强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和其他机构的合作,接受和采用OIML国际建议及国际文件,协调法制计量培训课程,加强人员交流,为发展法制计量基础加强合作援助。台湾于1994年11月加入APLMF,成为正式会员,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台湾随后持续派团参加年会研讨会及相关工作小组会议,曾于2000年在台北主办第7届论坛会议,以及于2005、2006、2008及2009年在台北办理相关研讨会。
11. “亚太粮食肥料技术中心”(Food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Center/Asian and Pacific Region,FFTC/ASPAC)。“亚太粮食肥料技术中心”(FFTC/ASPAC)于1970年在台湾台北市成立, FFTC/ASPAC旨在促进会员国间交换粮食生产、化学肥料使用及现代化耕作方的技术经验,借以促进亚太地区粮食产量并提高农产业收入,收集并传播农业方面的技术和政策信息,以促进农民实现更高的收入。该组织成立时有9个会员,随后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相继退出,目前仅剩余五个会员,分别为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以及台湾,印度尼西亚为观察员,该组织主要依靠会员的捐款维持该组织运营,并由成员派代表参加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和工作组。其中,执行理事会(Executive Board)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方各指定代表一人担任理事,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由理事互选产生,但过去均推选台湾的代表为理事长。
12. “亚蔬—世界蔬菜中心”(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 WorldVeg)。“亚蔬—世界蔬菜中心”,简称“亚蔬中心”,原名“亚洲蔬菜研究发展中心”(Asian Vegetabl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AVRDC)是于1971年5月由美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及菲律宾及“亚洲开发银行”(ADB)和台湾共同设立的国际农业研究机构,1973年10月17日正式开始运作,总部设在台湾台南市。亚蔬中心旨在促进高营养价值蔬菜的生产与消费,以消弭贫穷与营养不良问题。该中心的性质更多是非盈利的研究机构,没有设立会员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部分机构的长期援助,主要涉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泰国、菲律宾、韩国及日本还有台湾地区等。
13. 亚洲生产力组织(Asian Productivity Organization,APO)。亚洲生产力组织(APO)成立于1961年,宣称是一个非政治性、非营利性且非歧视性的组织,总部设在日本东京,旨在通过政策咨询服务和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改善亚太地区生产力,促进亚太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台湾参与了APO创建工作,会籍名为“Republic of China”,该组织其余创始会员为印度、日本、韩国、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理事会应是该组织的最高机关,每位成员可指定并授权一名董事及候补董事。台湾委托“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CPC)”负责在APO的理事办公室,持续办理APO相关训练班、研习会及各项交流合作计划等活动,曾于2012年设立2013年至2014年的APO“绿色卓越中心”等。
14. 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 )。国际保险监理者协会(IAIS)成立于1994年,是一个由来自20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保险监管人员和监管机构组成的自愿会员组织(voluntary membership organization),旨在促进对保险业进行有效和全球一致的监管,以发展和维持公平安全和稳定的保险市场,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和保障,并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4年加入成为会员,台湾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并于2013年10月在台北举办第IA第20届年会。
15 .艾格蒙联盟(Egmont Group)。艾格蒙联盟于1995年在比利时集会成立,由各成员的“金融情报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FIU)组成,旨为防制跨境洗钱犯罪,并提供会员间一个加强防制洗钱相互合作与信息分享的平台。该组织目前约有150个会员,决策模式原则上采共识决,秘书处设于加拿大多伦多。台湾于1998年加入EG,会籍名为" TAIWAN-Anti-Money Laundering Division(AMLD)”,由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Anti-Money Laundering Division,AMLD)负责相关事务。台湾在该组织担任“联络发展工作小组”(Outreach Working group,OWG)成员,也是越南、柬埔寨、老挝及尼泊尔的“入会辅导成员”,台湾还曾借该组织推动与其他会员签署“双方防制洗钱合作协定或备忘录”。此外,台湾自2014年起同意捐助EG“训练工作组”(TWG)与相关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合作举办教育训练计划。
16. 中美洲银行(Central American Bank for Economic Integration,CABEI)。中美洲银行(CABEI)成立于1960年,现有15个会员,总部设于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Tegucigalpa),旨在促进中美洲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和平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1992年,为加强财政和体制,中美洲银行的组织改革生效,允许合并区域外的成员,台湾于同年成为CABEI区域外会员,会籍名为“Republic of china(Taiwan)”,合作的重点侧重于脱贫的关键领域,如粮食安全、教育、农业中小微企业、农业综合企业、咖啡生产部门、出口促进以及林业和工业发展等。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为中美洲银行最高权力机构,每个成员由一名理事和一名候补理事代表,截至2020年4月,台湾的现任理事为“财政部长”苏建荣,副理事为“中央银行副总裁”陈南光。
17. 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outh East Asian Central Banks,SEACEN)。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EACEN)的历史始于1966年2月,当时一些东南亚央行行长在泰国曼谷开会,就影响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事项交换信息和想法。之后该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EACEN)的成员银行轮流担任主持人。在1972年于吉隆坡举行的第七次会议上,理事们同意在吉隆坡建立一个研究和培训中心。同年,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EACEN)研究和培训中心开始以非正式的方式运作,并开设了第一门有关金融机构管理的课程。1982年,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EACEN)研究和培训中心作为一个法律实体成立。此后,其成员已从8个“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增至目前的19个。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SEACEN)研究和培训中心一直致力于促进该地区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的工作人员对金融,货币,银行业和经济发展的更好理解。台湾“中央银行”于1992年加入成为会员,会籍名曾为“Central bank of China, Taipei”,2011年比照“奥委会模式”变更为“Central bank,Chinese Taipei”。台湾“央行总裁”每年出席相关会议,2019年,台湾还曾承办“SEACEN场外监控课程”。
18. 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0)成立于1983年,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美洲区域协会”。1983年4月在厄瓜多尔基多举行的年度会议上做出了将本组织扩大到美洲以外的决定。同时,更名为国际证监会组织,以反映北美和南美以外成员的扩大,并意在制定公正、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业监管原则与标准,以维护国际证券市场的健全发展及投资人权益。来自法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英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是第一批来自美洲以外地区的机构。1999年在里斯本举行的会议决定为行政总秘书处设立一个常设总部,并将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台湾于1987年加入成为正式会员,业务主管机关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会籍名为“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Chinese Taipei”,台湾的证交所于1993年IOSCO墨西哥年会时正式成为 IOSCO附属会员,目前亦为IOSCO附属会员咨询委员会(Affiliate Members Consultative Committee,AMCC)会员。
19. 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of Independent Audit Regulators, IFIAR)。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论坛(IFIAR)于2006年由来自18个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s)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在巴黎共同发起成立,目前已在全球拥有55个成员,常设秘书处设立于日本东京。IFIAR旨在通过加强全球审计监督,为公众利益(包括投资者)服务。2017年4月,IFIAR成立其理事会,并按照其章程任命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任期两年,理事会共有8个“常任理事”及8个“选任理事”。“选任理事”四年一任,每两年改选4席。台湾于2008年9月以“Chinese Taipei”名义正式成为会员,并于2015年主办 IFIAR第5届年会,业务主管机关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台湾曾主办2015年 IFIAR年会,并于2019年IFIAR年会被首次选任为理事。
【摘自《台湾周刊2020年第20期》】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