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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涉外领域参与的经济组织(上)

华夏经纬网 > 台湾资料库 > 对外关系      2021-07-26 16:08:57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在一段时间内曾以中国在国际上的“合法代表”自居。1971年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后,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政府间国际组织据此取消了台当局的会籍。不过,大陆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考虑到国际组织的性质与台湾的实际需要,对台湾以适当身份、适当名义参与部分国际组织活动做出了合情合理安排。

根据台湾“外交部”的资料显示,目前,台湾以不同名义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亚洲开发银行(ADB)等38个国际组织或其下属机构等拥有“会籍”,其中多数为经济组织及相关机构等,涉及金融、产业、行业规则乃至渔业捕捞等不同类型。本文总体资料参照了台湾“外交部”公布的“台湾拥有会籍的国际组织”的资料,通过综合相关组织官方以及部分岛内媒体报道的内容,简要梳理台湾在涉外经济领域参与的各种经济组织相关功能以及台湾相关参与活动等。

本文在梳理过程中发现,台湾在部分国际组织的认定上存在夸大部分组织团体作用与地位的情况,如将存在多方资助的研究机构定义为“接纳会员的国际组织”、将非正式机构视为“国际组织”、夸大民间组织地位等,并在相关部分进行了简要说明。另外,由于部分组织官方内容更新缓慢以及国际度量衡大会等部分组织涉及多个领域等原因,本文在选取过程中,侧重考量涉经济性,对国际组织数量进行了部分删减。台湾参与的涉外经济组织如下:

1.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有“经济联合国”之称。世界贸易组织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台湾于2001年11月12日被接纳加入WTO,并于2002年1月1日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个别关税领域”名义正式加入WTO。台湾于瑞士日内瓦设“代表处”。2018年,在WTO贸易政策检讨会议上,台湾承诺将不再主张“发展中经济体”(Developing Economy),而是以“发达经济体”( Developed Economy)的定位参与谈判,宣告放弃发展中经济体所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优惠。但事实上,台湾于2002年正式成为WTO会员时,就是以“发达经济体”身份加入,只不过后来又争取享受发展中经济体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2.WTO法律咨询中心(ACWL,Advisory Centre on WTO Law)。WTO法律咨询中心于2001年成立,根据成立协议,WTO法律咨询中心(ACWL)是独立于WTO的组织,其职责是为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提供必要的法律能力,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援相关会员以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身份进行WTO争端解决程序及法律人才培训,进而促使相关会员了解并运用WTO法律。该中心会员分成“发展中”及“发达”等两大类;发达会员不得享受法律服务,发展中会员依发展程度再分为A、B、C三类。台湾以“Chinese Taipei”名义于2004年加入,属发展中经济体中的A类会员(A类会员共三个,其余两个为“Hong Kong,China”及“United Arab Emirates”),可使用一定时数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诉讼费用优惠及相关培训机制等。台湾多次运用ACWL提供的协助,在WTO相关争端案件中提供咨询。

3.世界海关组织(WCO)下属“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TCCV)与“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TCRO)。“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 operation Council,CCC),这是该组织的正式名称。1994年,为了更明确地表明该组织的世界性地位,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了一项有关为该组织命名一个工作名称的议案。因此,该组织获得了一个工作名称,即“世界海关组织(WCO)”,从而使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对应。香港和澳门分别于1987年和1993年作为单独关境区(非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WCO,台湾并未加入WCO。在1973年9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东京回合”中,各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关于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亦称“海关估价守则”),之后在“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世贸组织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接受该协议。为保证“海关估价协议”的执行,世贸组织设立了海关估价委员会;同时,在世界海关组织设立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由世界海关组织秘书处承担,WT0会员均为该委员会成员,故台湾在2002年正式成为WTO会员后,以此持续出席相关会议。此外,1995年,WCO根据WTO的要求成立了“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TCRO)”,负责从技术角度审核各成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原产地规则方面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各成员提供的事实,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关税估价技术委员会”(TCCV)类似,台湾以WTO会员身份参与相关会议活动。

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亚太经合组织”成立于1989年,为亚太区域最重要的经贸合作论坛,共有21个会员/经济体(Member Economies)。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讨论与全球及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实施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金融稳定和改革,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以地区经济体名义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台湾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岛内每年也都会多次举办APEC会议及活动,如2018年台湾共计主办或与其他经济体合办34场APEC会议及活动,涵盖中小企业、卫生、能力建构、妇女与经济、气象灾害数字创新、疾病防治、缩短数字落差及粮食安全等领域。

5.亚洲开发银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亚洲开发银行(ADB)简称亚开行或亚行,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成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区域性金融开发机构。亚行创建于1966年11月24日,总部位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目前共有68个会员。按各成员方的投票权,日本和美国并列第一,在亚行中并列第一大出资方,拥有一票否决权。亚行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台湾于1966年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会籍名为“Taipei,China”,也是“亚洲开发基金”(Asian Development Fund,ADF)捐助方。理事会( Board of Governors)为亚银最高权力机构,台湾的现任理事为“财政部长”苏建荣,副理事为“中央银行副总裁”陈南光。

6.亚太防制洗钱组织(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 “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成立于1997年2月,为亚太地区防制洗钱犯罪的多边机制,目前有41个会员,秘书处办公室位于澳大利亚悉尼的中央商务区。APG为国际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政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还协助其成员建立协调机制,以更好地利用资源来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台湾自1998年APG第1届年会加入成为会员,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并每年组团参与年会,2010年台湾参加APG“捐助及技术提供工作组”( Donors and Providers Group,DAP)并于2011年起开始捐助该组织提升其太平洋岛国会员及观察员在防制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分子能力的计划。

7.“亚非农村发展组织”( African- Asian Rur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AARDO)。“亚非农村发展组织”最初由印度和日本发起倡议,成立于1962年,总部设在印度新德里,旨在消除亚非国家的文盲、饥饿及贫病,并发展农村建设。目前共在17位非洲会员、14位亚洲会员以及两位准会员。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3年集会一次;下设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台湾于1968年加入 AARDO,会籍名为“REPUBLIC OF CHINA(TAIWAN)”,参会单位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曾被选入“执行委员会”,曾担任大会副主席及“联络委员会”( Liaison Committee )副主席.

8.亚太农业研究机构联盟(Asia- Pacific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APAARI)。 “亚太农业研究机构联盟”于1990年成立,秘书处设在泰国曼谷,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农业技术研究的发展及合作,每2年至少举行1次会员大会,并持续针对国际农业议题举办研讨会、训练班、出版刊物,进行知识与经验分享等。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信息,该组织是粮农组织驻曼谷区域办事处积极宣传与扶持的、主要由当地半官方机构组成的区域协会。台湾于1999年加入APAARI为其会员,网站公布的会籍名为“Taiwan”,会籍费为3000-10000美元,享有投票权。台湾自2008年起捐助该组织推动“亚太农业生物技术联盟”( APCoAB)计划。

9.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 Study group on Asian Tax Administration and Research,SGATAR)。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 SGATAR )是在1970年的第五届东南亚经济发展部长级会议( SEAMCED)上成立的,是税务管理者的年度论坛,旨在加强合作,改善行政管理并讨论与税务管理有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 SGATAR是由东南亚经济发展部长级会议( SEAMCED )赞助的,而日本是研究组的主要财政贡献者。该组织至今仍在运作,但该组织网站已有较长时间未维护更新。台湾于1996年加入SGATAR成为会员,会籍名为“Chinese Taipei”。SGATAR每年由会员体轮流主办年会,2018年(第48届)年会由中国大陆主办,台湾地区也派人参会。

【文章摘自《台海周刊》2020年第19期】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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