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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一次“南向政策”实施情况

华夏经纬网 > 台湾资料库 > 对外关系      2021-07-26 16:01:31

1994年李登辉当局执政时期通过“加强东南亚地区经贸工作纲领”,推动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国家的经贸关系,是为台当局的第一次“南向政策”。

一、推动背景及意图

台商赴东南亚投资主要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新台币兑美元汇率强势升高,对出口厂商造成较大冲击,传统产业纷纷转赴土地、劳工成本较便宜的东南亚地区投资。当时台商赴东南亚投资,只是单纯地把台湾模式移植到东南亚,以制造出成本相对低廉的产品。

1993年12月,时任“经济部长”江丙坤提出的“南进政策投资说帖”是台当局推动“南向政策”的主要依据,其主要考虑为:

(一)分散岛内厂商的海外投资地,降低对大陆经济依赖

大陆从改革开放后成为东亚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同时转变对台工作思路,积极推动两岸经贸交往;台当局1987年开放大陆探亲后,台商受市场诱因,加之同文同种,习俗相近,纷纷西进大陆投资。台当局此时推动“南向政策”,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对大陆产生高度经贸依赖。

(二)发展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需要

1993年7月,台当局发布“振兴经济方案”,提出“发展亚太运营中心”的长期发展目标;同年8月,时任“经济部长”江丙坤向“立法院”首次提出加强东南亚投资的政策声明。1994年2月“经建会”提出“加强对东南亚地区经贸工作纲领草案”;同年9月成立由“行政院长”连战担任召集人的专案小组负责有关规划工作。1995年1月5日,“经建会”提出的“发展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在“行政院”正式通过。“亚太营运中心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台湾在亚太地区及两岸间的经济战略地位,吸引跨国企业及岛内企业以台湾作为投资及经营亚太市场的根据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台湾需要进一步自由化国际化,以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更大的发展空间。“南向政策”可说是“亚太营运中心计划”的“前哨站”,前者着眼于东南亚地区后者着眼于亚太地区。

(三)台湾与东南亚国家各有所需

当时东南亚地区人口总数约5亿,市场庞大,各国积极争取外资,提供各种优惠投资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并计划成立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台当局利用东南亚地区资源丰富、劳力充沛、土地低廉以及经济发展潜力等有利条件,结合台产业技术与资金优势,在东南亚地区建立台商海外生产基地,发展与东南亚各国实质关系。同时,考虑以部分东南亚国家取代1997年之后香港的地位,作为未来赴大陆投资的“中转站”。此外,东盟国家当时计划在未来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台商尽早进人相关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及据点,可争取主动。

二、推动成效

“南向政策” 推动期主要集中于1994年至2000年,2000 年首次政党轮替后“南向政策”渐渐式微。

(一)贸易往来

表1 台湾与“南向”重点目标国贸易情况(1994-2000)                             单位:亿美元


印尼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泰国

越南

菲律宾

1994

35.5

45.5

57.5

35.5

9.6

16.8

1995

40.2

58.5

73.6

45.6

12.8

22.8

1996

38.4

65.2

73.6

44.6

14.9

27.8

1997

43.2

72.6

80.4

44.9

16.9

36.2

1998

31.5

59.1

59.5

38.9

15.6

37.6

1999

35.9

67.3

71.3

44.9

17.3

47.8

2000

47.5

89.4

104.7

53.3

21.3

66.3

合计

272.2

457.6

520.6

307.7

108.4

255.3

贸易名次

14

7

6

12

20

15

资料来源:台“经济部国贸局”

 

由表1可知,“南向”重点目标国中的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是台湾重要贸易伙伴。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与1998年印尼“排华”暴乱双重影响下,除了与菲律宾保持温和增长外,台与其他重点目标国1998 年贸易额均出现下滑。

(二)投资结构

表2 台商在东南亚地区投资产业结构(1994-2000)                                 单位:万美元


泰国

马来西亚

菲律宾

印尼

新加坡

越南

合计

资讯电器制造

21575.1

12398.4

17849.8

4411.2

35491.3

4170.8

95896.6

金融保险

7685.3

3422.9

5369.2

1526.2

46948.0

1010.0

65961.6

仓储运输


983.2

80.0


19432.0

41.6

20536.8

纺织业

84.0

6467.0

2218.1

1572.1

738.2

9106.4

20185.8

批发零售业

2614.5

718.4

209.2

2469.3

9301.2

260.1

15572.7

非金属品制造

367.5

172.4

5123.8

1200.0

168.8

7571.7

14604.2

金属品制造业

4329.2

5041.5

188.8

2270.4

386.3

1218.3

13434.5

饮料食品

2567.6

40.4

2342.5

571.5


7772.6

13294.6

服务业

838.7

187.2

225.4

657.7

8579.6

1197.0

11685.6

化学品制造业

4730.4

1110.2

15.5

1985.7

34.0

2658.3

10534.1

运输工具制造

950.0

776.2

40.0

2966.4


4360.9

9093.5

成衣服饰

85.7

135.5

575.5

1262.4


1829.1

3888.2

农林渔牧

27.4

79.4

445.9

716.0


1950.3

3219.0

国际贸易

96.0

342.6

2.1

391.7

1739.2

215.7

2787.3

塑胶品制造

615.2

360.6

200.0

416.9

590.0

503.7

2686.4

机械制造

285.5

75.3

60.0


69.9

1459.6

1950.3

木制业

136.7

1123.5


133.8

106.7

434.2

1934.9

建筑营造

131.9


1.9



1381.0

1514.8

橡胶制造




195.0

11.2

490.0

696.2

其他

328.0




46.7

309.1

683.8

皮革制品业






569.1

569.1

造纸印刷业

5.0

122.5


210.0


153.1

490.6

精密器械制造



45.5

52.6


370.6

468.7

土石矿业



53.6

102.4


165.2

321.2

餐饮业





9.4

74.6

84.0

合计

47453.7

33557.2

35046.8

23111.3

123652.5

49273.0

312094.5

资料来源:台“经济部投审会”

由表2可以看出,“南向”台商主要投资集中在制造业,其中以资讯电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最多,共计95,896.6万美元,主要集中在新加坡与泰国;其次是金融保险业,共计65,961.6万美元,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台商前三大投资产业、总投资额都是新加坡最多,说明当时新加坡经济发展势头强、投资环境好,对台商更具吸引力。台商在越南的投资覆盖面最广,传统产业如纺织成衣、非金属品、饮料食品等主要集中于此。在印尼的投资额最低,仅有23111.3万美元,主要与其国内长期严重的排华倾向有关。

(三) 经济援助

1994年至1999年间,台当局提供给东南亚各国的官方经济援助共约1.379亿美元,主要集中在菲律宾、印尼、越南三国,如表3所示。上述的经济援助都属于贷款性质而非无偿,金额亦不大。

表3 台当局“南向政策”时期主要经援(1994-1999)                              单位:万美元


1994

1996

1998

1999

菲律宾

苏比克湾工业区第一期款(2350)、中小企业转融资(1000)、食品加工暨农业机械转融资(500)


苏比克湾工业区第二期开发贷款(1200)


印尼

巴淡岛港口设施(2000)、农林企业贷款(1000)

棉兰工业区(1020)


派技术顾问团协助五项计划(畜产计划、水产养殖计划、大豆计划、园艺作物农企业经营计划、食用菇产销计划)

越南

河内工业区(850)、河内中小企业工业转融资(1500)、河内至海防5号公路拓建(1000)、农业发展(500)


河内工业区(840)


泰国




派技术顾问团协助两项计划(皇家计划、泰北园艺及森林计划)

资料来源:台“经济部”

(四)实质关系

台当局通过“南向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台湾与东盟各国的实质关系。如李登辉19944年对东南亚展开“破冰之旅”,先后访问菲律宾、印尼与泰国,此后台与东南亚国家“部长级”官方往来加强。台与马西亚(1994年)、印尼(1995年)、越南(1995年)签署了“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议”。1998 年8月,台与菲律宾签署“货品暂准通关证协定”。1999年5 月,台与越南签订“农渔业合作协定”和“劳工合作协议”等。

台湾与东南亚国家之间互设或升级原有机构,强化交流合作。如台驻菲律宾的机构原为“太平洋经济文化中心驻马尼拉办事处”驻马来西亚的机构原为“驻吉隆坡远东贸易旅游中心”、驻泰国的机构原为“驻泰国远东商务处”等,后驻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柬埔寨的机构均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驻印尼和泰国的机构更名为“驻印尼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驻泰国台北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新加坡的机构更名为“台北代表处”。同时,除了文莱、缅甸、老挝、東埔寨及越南外,台湾与其他东盟各国皆有经贸或者能源“部长级”会议。

【摘自《台湾周刊》2019年第5期】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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