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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庇侍从体制在台湾

华夏经纬网 > 台湾资料库 > 社会文化      2021-08-09 11:00:03

台湾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发展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多领域的综合历史进程。值得关注的是,在台湾政治生态的转型发展过程中,恩庇侍从体制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文拟采用文献研究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恩庇侍从体制在台湾社会不同时期的特点、作用进行叙述分析,希以深化对台湾社会转型发展的理解。

一、相关概念

侍从主义概念源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人类学者对于亚洲农业社会的观察,认为在农业村落地主与佃户之间存在一种直接或间接关系模式:掌握土地的地主向佃农提供工作并提供安全保障,佃农效忠地主,为地主耕作。地主占有资源和权力优势,可以选择将土地出租给任何人,地主与佃户呈现垂直社会地位结构特点。在这种不平等的互动过程中,地主成为恩庇者,佃农则成为侍从者。人类学者据此提出“侍从主义”概念:恩庇者与侍从者居于垂直社会地位结构,恩庇者将自己的利益及资源提供给侍从者,让侍从者愿意为恩庇者工作并效忠。

政治学者在研究东南亚社会地方政治时,将“侍从主义”概念引入,形成政治学意义上的“恩庇-侍从主义”。依照斯科特的经典定义,恩庇侍从主义是指社会角色之间的互动交换,其中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庇护者)依仗社会资源优势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利益与保护,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支持和帮助作为回报。恩庇侍从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特殊性,庇护者资源给予的对象是与其有着特殊联系的个体,而非普遍的群体;2、不平等性,庇护者与被庇护者在社会资源与影响力方面不对等;3、互惠性,庇护者社会经济地位虽高,但并不具备完全的权力或权威,庇护者与被庇护者彼此之间相互支持。由此可见,只要双方在社会资源和影响力存在着不平等,就有可能形成恩庇侍从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资源(如物品和服务)的持续相互交换是维系关系不破局的关键,而情感因素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清代台湾恩庇侍从体制的初步形成

台湾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明清时期大陆向台湾岛内的大量移民使得汉人与儒家文化成为台湾社会的主体。清代在台湾岛内设立府县后,台湾被正式纳入清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模式。而在传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时代,中央政府的治理半径因财政能力不足难以延伸至基层社会,呈现出“皇权不下县”的特征,即行政体系和政治活动多只到县一级,县以下主要依靠地方自治,依靠乡绅、地方耄耋贤达等地方精英作为“中间人”上联下达,串联基层社会与上层。清代中央政府对台治理亦是如此,研究者认为在台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就是耆老、义首或族长等地方领袖人物。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传统社会由大陆移民而来的特点使得宗族组织在岛内尤为严密发达,宗族领袖具有特别的威望与权力。因此,清政府借助以宗族族长为典型代表的“中间人”(还包括地主、士绅等地方精英)巩固统治、维持秩序。作为奖励,政府一般会给予他们以表彰,甚至直接授予官职。普通民众通过地方领袖人物可能会得到一定的恩惠,如赈济救助,较好的治安,甚至可以借其与政府官员联系以表达诉求,作为回报,民众给予他们尊重、服从与忠诚,使得他们能够有更好的基础从政府获取荣誉乃至权力。于是,“中间人”与底层民众之间形成一种地位不对等却又互惠的结构,恩庇侍从体制以此在台湾社会逐步形成。

三、日本殖民时期台湾恩庇侍从体制的深化与发展

日本殖民台湾后,在政治层面建立自上而下、精细严密的治理体系,从软硬两方面强化对台湾社会的控制。一方面,设置了“总督制”、“警察制”和“保甲制度”,将统治网络延伸至台湾社会基层。一是专设“总督”统领军事、行政与立法权,主要权限为:1、在职权范围内颁发“总督府令”;2、统率驻台海陆军、掌管辖区内防务事宜;3、可以任命民事长官;4、制定律令,可以在管辖区域内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二是建立“万能警察”制度。1895年日本便在全岛布设警察网络,相对于清王朝的“皇权不下县”,警察网深入布设至街庄基层。警察总数最多时高达18000,且绝大多数由日本人担任,台湾本地人仅能担任巡查补(1903年为1734人)警察职能包罗万象,除一般警务外,还担负户籍保安、防疫、风纪、卫生、捐税等诸多职能,后期还专设刑事、交通、治安、卫生、风纪等专职警察,凸显警察万能的特殊性。三是恢复并强化了传统保甲制度,规定全岛居民以10户为1甲、10甲为1保,甲有甲长,保有保正,家长对甲长负责,甲长对保正负责,保正再对警察负责;保甲内的居民则负有连坐责任。“保正、甲长职能包罗万象,从风灾水灾、传染疾病、道路桥梁、乡间恶棍、鸦片吸食、卫生清洁、人口异动、甚至夫妻吵架,只要想得到的地方事务,都是保正要处理的范围”。1910年全台湾共有4869个保、1920年为5112个、1930年时5216个、1940年为5812个。“总督制度”与“保甲制度”与“警察制度”相配合,以更有效地控制台湾民众。

另一方面,对台湾社会精英阶层,沿用清王朝笼络手法,在地方遴选乡绅知识分子,将其纳入日本殖民统治体制,如在1920年开始建立各级协议会制,设立“总督府”评议员、州市街庄协议会员、街庄区长等职位,允许台地方精英参选议员、参与基层行政事务,以此来笼络台湾本土精英人物,进而控制岛内基层民众。研究者指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县厅及办务署参事、官衙任职者、区街庄长、保甲局长、保正、壮丁团长、甲长、牌长、教师、具秀才以上功名者、得有绅章者及读书人等被视为岛内“上流社会”。“总督府是以参事、区街庄长、保正、甲长等职位,作为笼络利用各地富豪望族的主要工具;其后,代之以府评议会员、各级协议会员、街庄长等职位”。

整体而言,日本殖民台湾所建立严密精细统治体系是对台湾传统社会恩庇侍从体制的改造与深化:

一是拉拢吸纳台地方精英形成台湾首批政治精英,其中有的人在取得政治地位后,进而追求经济上的实质利益,彼此之间因利益或结合或争斗,便促成了台湾的地方派系。“日本‘总督府’长期固守以财富和门望作为上述职衔的选任依据;同时,保障既得利益和特权,使一人一家久任不替,造成地方政治参与的垄断和地方派系的形成”。

二是通过“保甲制度”和“警察制度”将台民众编制进入日本殖民者为主导的行政管理体系,将台湾基层社会“秩序化与制度化”。这种做法相对清王朝时期基层与中央政府疏离高度依赖地方精英自治,确实在传统文化、伦理层面弱化了地方精英人物与民众之间联系,但却实现了地方社会的“整编与凝聚”,为后期国民党政权在台构建更严密典型的恩庇侍从体制夯实了社会基础。研究者强调,“日本殖民政府透过保甲制度对台湾地方社会的整编与凝聚,为日后国民党政权的买票与桩脚体系搭好了舞台。如果没有保甲制度,台湾的地方或许不能被高度的秩序化与制度化。而如果台湾地方社会没有被制度化,如果国民党政权没有掌握村里这个层级,这个以镇压闻名的外来政权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赢得这么广泛的支持”。

三是通过精细化遴选、管理在基层有相应威望、愿意与高层统治者合作的基层治理精英,为后期国民党所建立的恩庇侍从体制提供了人力资源和洽理经验。研究者指出,日本殖民统治者在岛内的治理体系“有系统避免修改台湾的社会结构”,其所建立的基层保甲制度充分结合了台湾基层社会宗族聚居和父权家长体制的社会生态特性,在地方遴选有名望、财富、才干、有家族成员的“第一流人物”充当保甲长。这些地方精英对日本殖民政府宣布效忠并持续提供报务,日本殖民者也一定给与相应好处,比如鸦片的专卖权等等。1945年台湾光复、1947年“二二八事件”以及1949年国民党退台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促成台湾政治生态出现巨大变化,日本殖民时期发展起来的台湾本地精英出现了“空前绝后的断层”,但基层村里(保甲)精英的留存率相反比较高,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获得了延续性发展,保甲制度及其基层精英作为社会动员机制被逐步纳入到国民党为实现长期执政而建立的恩庇侍从体制当中。

【摘自《台湾周刊》2020年第18期】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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