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对国民党党产十分忌惮,一直积极批评党产问题并竭尽所能展开追讨行动。陈水扁执政后受限于朝小野大,无法突破“形式法治”体系对追讨党产的重要束缚,追讨成效不彰,“公投”也以失败告终。直至蔡英文上台后,民进党完全执政,有能力且坚决展开对国民党党产的彻底清算,让岛内政局的党产烽火再度熊熊燃起。
一、2000年以前矛头对准国民党党营事业
此一阶段,鉴于国民党完全掌握行政、“立法”权,民进党采取的大多是“立法院”质询、提案以及成立民间联盟的方式,自行政体系外对国民党施加压力。1993年3月初,陈水扁、余政宪、许添财等“正义连线”“立委”举行联合记者会,指出国民党党产来源不当的两大类型,一是将党政不分背景下接收的大量财产以占用、再利用“廉租”进而“廉售”的方式处理掉,取得大量财源;二是利用执政选手兼裁判身份主控经济方向,利用金融业特权牟利。具体指出包括中广、中影、正中书局、《中华日报》在内的国民党七家主要文化事业通过违法转账、无偿占用等手法为国民党创造上百亿元财富;国民党党工会等十大工作会土地资产来源非法占用或由“国有财产局”低价售予。
此阶段对国民党党产的批判重点是党营事业,具体作为包括内部通过禁止党营事业的决议文,成立追讨党产组织,营造舆论声势,提出处理党产规划等。
二、陈水扁执政时期全面追查国民党的党产受挫
陈水扁上台执政后,鉴于朝小野大的政治环境及缺乏对国民党不当党产的具体指证,是由“监察院”启动调查开始,形成事证报告后再由“行政院”进行有组织的清查,并同时在“立法院”展开“立法”攻防。在“立法院”仍久攻不下且执政压力不断升高后,将重点放在“公投”手段上。
(一)“监察院”调查报告鉴定基础
2000年1月20日,张清溪、陈师孟、黄世鑫、王涂发向“监察院”告发国民党党产问题。政党轮替后,“监察院”对国民党党产问题展开调查。2001年4月2日,党产专家、“监委”黄煌雄完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早年核准由国民党’转账拨用’的’国有’特种土地、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拨归国民党经营的19家戏院、获赠与的地方公有土地及建筑物三部分,认为国民党党产不符合“实质法治国”的原则。报告提供追讨党产运动进入制度化操作的可能性:一是为追讨党产设立基准日。4月6日,“监察院”将报告函送“行政院”,其后陈水扁当局提出的“党产条例”及推动的“讨党产公投”都以2001年4月6日为基准日,主张该日之后所处分的党产都是脱产行为;二是为“行政院”采取行动有了合法性依据;三是提出以“实质法治国”原则处理党产问题。该原则成为民进党追讨党产的基本思路,不再仅仅从“政党法”角度规范党产,而是专门提出针对性极强的“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实质法治国”原则成为贯穿条例草案的指导思想。此外,报告内容成为民进党政治人物拿来抨击国民党党产的主要依据。
(二)“行政院”全面执行追讨任务
“行政院”掌握历史档案和“国有”财产资料,且人力物力相对有保障,成为民进党发动党产清查的主力部队,其具体座位概括如下:
一是研拟“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行政院”指示下属机构“法务部”研拟“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希望以特别“立法”方式为追讨党产建立法律依据。经过1年多的研拟过程,于2002年9月将草案函送“立法院”。
二是成立专门的党产清查组织机构。2003年底,时任“行政院长”游锡堃要求“国家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成立专案小组,专责处理国民党不当党产归还事宜,并请“财务部”、“经济部”、“国防部”、“内政部”、“主计处”等相关“部会”指派简任级主管参加。2004年1月,“财政部”正式成立“国家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党产处理专案小组,由“财政部长”林全任召集人。该小组为让公务人员愿意配合调查,还特别拟定奖励原则,并承诺不会追究当年涉案相关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由于距离2004年“大选”倒计时,专案小组借机迫使国民党走上谈判桌,就党产问题进行协商。林全还公布对国民党或其附随组织取得或使用“国有”不动产处理十大原则,包括“国民党或附随组织取得所有权不动产,协调归还’国库’;设定他项权利者,应涂销登记,按市价补偿’国库’;被占用者,应排除占有及按市价补偿’国库’;所有权已全部转移登记在第三人者,按’民法’规定5%法定利率加计利息等”。虽然双方没有交集导致协商屡屡破局,但还是给国民党造成极大的舆论压力,加速国民党主动归还“转账拨用”等方式取得不动产的节奏。
三是展开跨“部会”追讨行动。鉴于党产清查的复杂性及专案小组级别不够遭遇到的种种限制,2006年初,时任“行政院长”谢长廷指令“政务委员”许志雄邀集相关部会定期研商推动党产追讨问题,原“财政部”专案小组仍然持续运行,但许志雄成为追讨党产的实际负责人。许有针对性的让“金管会”、“交通部”、“财政部”、“经济部”、“新闻局”、“内政部”、“主计处”等部门清查资料、提起诉讼,并直接干预国民党主动出售党产的交易过程,指令“研考会”建置“清查不当党产向全民交代”网站,上网公布历年清查不当党产结果与相关档案文件。
不过,即便是民进党执政,其行政系统北部协调清查也并不顺利,能够证明的国民党来源不当的党产极其有限。
(三)“立法院”攻防无进展,司法追讨多陷入缠讼
“立法院”攻防是民进党追讨国民党党产的关键所在,但是鉴于朝小野大的既定事实,陈水扁当局时期在“立法院”推动“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无法获得实质性进展。
以司法诉讼来说,往往费事耗力,过程冗长复杂,结果互有胜负。在陈水扁执政期间,仅“中广公司彰化芬园机室案”以“交通部”胜诉定谳,“中广嘉义民雄案”则以“交通部”败诉定谳,大多数案件如“中广板桥机室案”等则陷入缠讼。
(四)“公投”讨党产失败告终
在代议制民主体制内,陈水扁当局追讨国民党党产的实质性进展极为受限,于是民进党选择与社运路线相结合的“公民投票”,企图诉诸直接民主,利用“公投绑大选”的方式绕过国民党“立法院”多数席次的限制。2006年起,民进党结合大大小小约1000个民间社团,共同组成“全民讨党产大联盟”,共同推动党产“公投”连署。为达到成案门槛,民进党要求各级党部、党公职承担一定义务额度,于2007年6月底完成超过百万份连署书。2008年1月12日,该项“公投”与“立委”选举同时进行,由于陈水扁贪腐引发的绿营整体气势衰颓,且在国民党“拒领公投”票的抵制下,该案投票人数仅占全体有投票权人数的26%,远未达到“公投法”规定的投票人数须全体投票权人数一半以上的规定。
三、蔡英文执政后意图彻底清算国民党党产
民进党自陈水扁下台后,深陷弊案难以自拔,无暇顾及国民党党产问题。且因在野实力有限,在马英九执政时期未能掀起大的政治波澜。
2016年“大选”胜出后,民进党不仅获得执政权,而且首次取得“立法院”多数席次,掌握“立法权”,对国民党党产的清算运动重新浮上台面。蔡英文表示,“一定要清查不当党产的问题,确保政党不可以投资事业,要让未来的台湾政治可以公平竞争。”为此,民进党从“立法”入手,在“立法院”强推“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表决过关,建立清算国民党党产的法源。法案通过后,民进党当局积极设置“委员会”,势将展开对国民党党产的新一轮政治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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