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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事宜的通知

华夏经纬网 > 涉台政策 > 办事指南 > 就学 > 陆生赴台      2021-09-14 16:12:24

关于2014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事宜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14]241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省(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自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开始在大陆部分省(市)招收自费生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工作进展平稳、有序。

2014年,台湾高等学校将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湖北八省(市)招收自费生,招生政策与2013年一致(详见教港澳台厅函[2013]1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八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传递和录取时间节点略作调整,具体将由“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据此继续给予支持。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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