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新闻发布会实录
2006-5-17
5月17日上午,国台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了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维一、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副司长卢厚林,就两岸农业合作和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情况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维一:各位上午好!发布会现在开始。
大家知道,在4月15日两岸经贸论坛的闭幕式上,中央台办陈云林主任受权公布了大陆方面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一个多月以来,大陆的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地采取措施推进落实这15项政策措施。其中,有关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和促进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是这15项政策措施当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今天,我们请来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这里向各位介绍这方面的有关工作情况。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今天出席本次发布会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国台办经济局刘军川副局长,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高融昆司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卢厚林副司长。他们将向各位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现请刘军川副局长介绍情况。
刘军川: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了促进两岸交流和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其中涉及到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和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政策措施有7条,这些政策措施必将对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和增进台湾农民福祉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了包括广大台湾农民在内的两岸同胞和海内外舆论的高度肯定和普遍欢迎。
为了尽快将这些利好于台湾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两岸经贸论坛闭幕以来,大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紧落实。例如,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于4月24日公开邀请台湾有关农渔业民间行业组织和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民间机构,于5月上旬一同前来与我们就落实台湾部分蔬菜、水产品进口零关税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协商;质检总局于4月19日发布公告,允许新增的产自台湾地区的4种水果和11种蔬菜自5月1日起进入大陆,并制订了台湾农渔产品销往大陆的检验检疫便利措施;海关总署制订了台湾农渔产品销往大陆的通关便利措施,并抓紧做好实施台湾部分蔬菜、水产品进口零关税的技术准备工作;供销总社积极做好组织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的筹备工作;新批准设立的广东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广西玉林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均已挂牌运作,等等。大陆方面将忠实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努力把促进两岸交流和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办实办好。我们欢迎广大台湾同胞与我们一起共同推动落实这些政策措施,两岸同胞携手促进两岸农业互利双赢。
自去年以来,在大陆陆续出台惠及台湾农民的利好政策带动下,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湾农产品在大陆扩大销售的势头发展良好,前景广阔,但也面临农产品销往大陆运输时间长和运输成本高等问题,影响了台湾农产品在大陆市场销售的竞争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大陆方面已经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建立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并配套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的同时,急需通过两岸民间组织进行协商,尽快实现台湾农产品采取直航方式从台湾本岛运往大陆,以减少损耗和降低成本。两岸有关民间组织还应尽快就台湾农渔产品进口零关税所涉及的原产地认证、检验检疫等技术问题进行协商,以利大陆方面对台湾部分蔬菜和水产品进口零关税措施早日实施。
当前两岸农业合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热潮之中。两岸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互利互惠,完全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台湾农产品在大陆扩大销售,采取措施防止假冒原产台湾的农产品,依法维护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正常秩序。我们欢迎台湾农业界的朋友来大陆发展,努力为他们在大陆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我们愿意与台湾农业界的朋友一道,努力推动两岸农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与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谋发展,共同繁荣。
谢谢各位。
李维一:下面请高融昆司长介绍情况。
高融昆: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我代表海关总署对近期即将新增的台湾农渔产品实施零关税优惠的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今年1至4月份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同比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今年4月,中央台办陈云林主任在两岸经贸论坛受权宣布了扩大包括台湾水果、蔬菜及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内的台湾农渔产品在大陆销售的优惠措施。大陆将在去年对15种原产台湾的水果已经实施零关税的基础上,新增蔬菜、水产品等19种农渔产品,进一步实施零关税优惠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新举措,海关总署对去年已经出台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将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明确政策规定
海关总署将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明确新增零关税优惠的产品品名,相应的税号,产地证明的签发,原产地认定办法,等等,使台湾农民、果农、渔民及出口商、大陆进口商准确了解相关政策的内涵,充分享受到我们给予的税收优惠。海关总署将通过公告发布上述政策的实施办法。
二、千方百计确保台湾农渔产品的通关便利
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决策,将各项政策优惠实实在在落到台湾广大农民、果农和渔民身上,必须建立健全适合台湾农渔产品实际需要的便捷通关制度。海关总署将着重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便捷通关措施:
第一、开辟“专用通道”,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为台湾农渔产品进口,海关在口岸报关现场设立“台湾农渔产品专用报关窗口”,优先接受台湾零关税农渔产品申报,办理报关通关手续。
第二、实行“提前报关”和“预约报关”。考虑到农渔产品属于鲜活、易腐类货物,为最大限度减少通关时间,海关允许进口商提前办理报关手续。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通关的,进口商可提前与进口地海关提出预约报关申请,海关加班办理通关手续。
第三、在税收担保的前提下实施先放后税。对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台湾农渔产品,如进口商在进口时来不及办理增值税缴纳手续或其它有关事项的,海关将允许进口商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先予放行货物。
第四、对经营台湾农渔产品的进口商优先受理“网上支付”申请。由于“网上支付”是目前最为先进和快捷的税费支付形式,利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税费,将大大节约缴款时间。对台湾农渔产品进口商提出的实行“网上支付”的申请,海关将优先受理,审批并安装相关设备。
第五、实施信任放行。就是对资信条件好、没有违法前科的进口商,一般不查验货物,必要时将实施抽查。即使需要抽查也尽量采用非侵入式的查验方法,提高查验效能。特殊情况还可应进口商申请,派员在目的地进行查验。
第六、建立“咨询热线”。为解决进口商在进口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疑难问题,海关总署将要求在台湾农渔产品进口相对比较集中的重点口岸设立台湾农渔产品进口“咨询热线”电话。海关总署设在深圳的原产地管理办公室设立联络人和专线电话,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技术的咨询和答疑。(联络人:郑冬阳;专线电话:0755 84394122;13923899998)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海关总署除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宣传外,还将通过媒体开展相关政策内涵及界限的说明和解释,帮助台湾农民、果农和渔民了解、掌握并充分享受到各项政策优惠。同时,海关总署将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一方面加强海关现场关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开展对外培训,重点面向台湾农渔产品进口量较大的企业,加强报关人员培训,宣传中央对台政策,介绍海关便捷通关措施。
此外,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李维一:下面请卢厚林副司长介绍情况。
卢厚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质检总局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主要措施有:
一、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检疫准入程序,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捕捞水产品输往大陆的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和火龙果4种水果,加上此前允许进口的菠萝、香蕉、木瓜、杨桃、莲雾、番石榴、番荔枝、椰子等18种水果,这样目前共有22种台湾水果可以到大陆来进行商业销售;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进入大陆销售,具体种类是: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和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捕捞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远洋捕捞渔船的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不再要求提供输出方签发的水产品卫生证书。
二、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包括各相关检验检疫局要提供热线咨询服务,随时解答各种提问、要加快检疫审批的速度,实行电子审批、要快速受理报检、要快速组织查验、经检疫合格的要快速出证放行等六项措施。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创造条件抓好落实,做好检验检疫人员、检测技术和检测条件的准备,提供预约报检,随报随检,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检查场地,实行全天候服务,确保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三、为帮助台湾水果、蔬菜稳定持续输往大陆,确保进境质量和安全。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台湾水果、蔬菜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了进口台湾地区水果、蔬菜检验检疫问题处理要求,确定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和快速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便于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操作与执行,防止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确保大陆果蔬产业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四、为台湾农产品、食品来大陆参加各种展会提供检验检疫便利。质检总局委托展会主办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于未列入检疫准入名录希望来大陆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允许办理特许进境审批。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大陆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展的台湾预包装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在展会期间或展会后销售。谢谢。
李维一:下面请各位提问。
新华社记者:刘局长,您刚才提到在实施零关税的台湾农产品上,大陆方面已经邀请了台湾的民间团体来协商,如果台湾当局“陆委会”和海基会人员提出参加,大陆方面是否会接受?
刘军川:大家知道,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曾经三次就两岸春节包机事宜进行协商,并取得成功的经验。这一经验证明,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就两岸事务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进行协商并做出安排,是目前形势下协商解决两岸事务性问题的有效、务实的办法。大陆对台湾部分农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措施,这是大陆单方面惠及台湾农民的政策措施,本来是可以单方面实施的,但为了更好地规范解决台湾农产品进口所涉及到的原产地认证、检验检疫和直接运输等技术问题,使得按照零关税进口的台湾农产品能够更加快捷、更加便利,大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已经公开邀请台湾农渔业的民间组织和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民间机构共同组团,前来与我们就农产品进口所涉及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协商。这充分体现了大陆方面的善意和诚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台湾方面提出“陆委会”和海基会的人员参加协商,我们认为这是不适宜的,也是不符合实际和没有任何诚意的。谢谢。
台湾中天电视台记者:请问高司长,在公布实施15项政策的时候,我们有不理解的部分,报关员开放考试是与大陆的报关员考试一起考以取得资格,还是针对大陆台资企业中有需要培训的人员才可以取得报关员考试的资格?我们想了解一下细节。另外一个问题请问刘局长,刚才您提到台湾农产品防止仿冒的问题,现在在北京已经看到一些仿冒品,是不是已经有一些技术措施以防止仿冒品?
高融昆:关于在大陆进行报关员认证资格考试,国家已经建立了报关员的认证资格考试制度。我们决定进一步开放台湾同胞和港澳地区的同胞参加报关员认证资格考试的制度。目前,有关的具体报名办法正在制订当中,将在近期公布。有关报名的资格条件,也做了具体的规定,一般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既拥有台胞证在大陆居住超过5年的,在资格上,他具有高中以及中等专业学校以上的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报关员资格的考试。
刘军川:关于你刚才讲到假冒台湾水果的问题,我也看到有关的报道。近年来,台湾果农在福建、海南引进和种植了台湾水果,这些在大陆种植的水果跟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在成本、价格方面确实存在差异。自去年台湾15种水果在大陆实行零关税以来,在市场上看到一些商家把在大陆种植的水果按照和原产于台湾的以零关税进来的水果按照相同的价格出售,大陆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且采取了措施。比如说大家在市面上可能有人发现,现在把在大陆种植的水果标识为台农水果,并标明产地,比如产自福建、产自海南,以区别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大陆的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采取措施,防止在市场上出现假冒台湾农产品的情况发生,依法保证台湾农产品在大陆市场销售的正常秩序。
海峡之声记者:请问卢司长,为什么这次会新增台湾地区的4种水果和11种蔬菜进入大陆市场。另外,请问刘局长,在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创业园方面,中央政府和当地政府会有什么惠及台湾农民的政策相继出台以及台湾方面的反映?
卢厚林:大家都知道,台湾盛产各种优质的热带和亚热带蔬菜和水果。这次我们再次增加4种新的水果,包括柳橙、柠檬、哈密瓜和火龙果,加在一起,台湾输往大陆的水果种类已经达到22种,这已经涵盖了台湾主要的水果品种。增加这4种新的品种,主要是考虑了这4种水果在台湾的种植面积比较大,尤其是柳橙和柠檬的产量高。新增的蔬菜也是台湾主要种植的蔬菜品种。这些蔬菜和水果在丰收的时候滞销是很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台湾有关方面也多次向我们表达了希望这些水果和蔬菜能够输往大陆的意愿。质检总局也充分考虑了他们的要求,同时我们分析认为大陆市场对这些产品也有需求。所以,我们组织专家进行了专门研究,最后做出了增加这些水果和蔬菜准入大陆的决定。
刘军川:关于提到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农民创业园的政策措施,大陆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正在积极研拟当中,有关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将在下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专题发布。
台湾东森电视台记者:在前两天,台湾的“直航条例”没有通过,甚至台湾方面都说到端午节的包机也可能取消。我想了解一下,国台办方面是否还在推动端午节两岸包机?或者是正如台湾所讲的没有机会了?
李维一:对于两岸包机,我们历来的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我们一直在积极促进两岸包机的节日化、常态化,以及实现两岸的直接通航。至于具体问题,两岸的民间行业组织正在商谈。今年端午节包机问题,航空业界有看法认为时间太短,航运量有限,这是商谈中的具体考虑。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愿积极促进尽快实现两岸包机的节日化、常态化,以及两岸全面直接通航。这个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而且是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的。
中新社记者:请问卢副司长,你刚才提到简化捕捞台湾水产品进入大陆的手续,还提到不再要求提供输出产地的检验证明,为什么这么做呢?谢谢。
卢厚林:台湾的渔业比较发达,特别是远洋捕捞业具有比较大的优势。我们也知道台湾远洋捕捞的船队是比较大的,生产活动的空间遍及世界上主要的渔场,在海外也设立了一批渔业基地,每年都捕捞捕获了大量的水产品,需要销往各地。台湾在渔业方面,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管理,都有许多的优势。台湾方面也提出希望扩大水产品对大陆的销售。所以,我们也专门研究了水产品到大陆来的销售问题。同时,福建和台湾在渔业发展方面,自然环境条件也非常相似,福建和台湾的渔业合作历史非常悠久。两岸在水产品的捕捞和销售方面,我们认为都有许多合作空间。这次我们决定简化手续,考虑到这些水产品主要是在公海捕捞的,所以我们不要求提供水产品检验检疫的证书,而是采用与大陆去海外捕捞的水产品一样的办法,凭相关的贸易合同和公海捕捞证书,就可以向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检,当然目前主要输往福建。
厦门卫视记者:请问15项惠台政策已经颁布一个月了,一个月以来,新增的零关税产品和台湾蔬菜产品给台湾的农民切实带来了哪些切实好处?
高融昆:关于15种水果是从去年8月1日实施的零关税。从实施以来,我之前已经公布了一个数字,进口台湾的总的水果数量价值是290多万美元,优惠的税款是390多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量实际上是在去年,台湾水果普遍减收的情况下的进口数量。去年台湾气候不太好,春季的时候比较多雨,夏季比较干旱,秋季台风又比较频繁,在这种情况下,水果实际上是减产。虽然如此,我们从去年8月1日实施零关税开始,水果进口大幅增长,价值上升40%多。这样的增长一方面说明台湾的优质水果在大陆很受欢迎,市场销售情况很好。同时,这样的一种增长势头,实实在在地为广大台湾果农提供了出口大陆的机会。今年,从即将要实施的新增19种农渔产品的实施,我想会进一步带动台湾地区的农业、果业以及渔业产业的发展。谢谢。
台湾TVBS记者:刘副局长,当你说到我们要防止台湾水果的仿冒,我们希望听到更具体的措施。如果检查到仿冒的情况,是否有具体罚则?或者是扩大台湾水果在大陆方面销售的地方,有没有登广告之类的具体想法?
刘军川:关于打击假冒产品的问题,大陆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适用于保护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
卢厚林:我也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台湾水果的时候要注意鉴别,比如标识产自台湾、产自福建、产自海南的台农水果,这也比较方便。目前开放的水果种类都比较多,台湾果农应该比较放心。有这么多的水果可以销往大陆,而且还采取了检验检疫、通关的措施,降低关税,以及实施了零关税措施,竞争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尽管目前台湾的水果价格看起来还比较贵,但大陆的消费群体高、中、低都有,还是比较受欢迎。
高融昆:关于打击假冒台湾农产品的事情,在进出口环节也面临这样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台湾原产的水果、农渔产品进入大陆市场,我们海关总署除了规定原产地的标准以外,我们对运输的方式也做了一些规定,原则上讲,应该运用直接运输的方式,也就是说从台湾的港口直接运往大陆的港口。现在考虑到“小三通”不能完全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考虑通过香港和澳门来进行转运。但在第三地转运的过程就可能会出现串换,不能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其他国家的水果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假冒,获得不应该获得的零关税待遇。这种情况,我们海关总署也规定了相应的措施。比如说对它的运输单证进行认定,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希望通过与台湾有关方面加强相关合作,除了对产地证书进行认证之外,还要加强对有关产地证书的核查,确保我们给予的零关税优惠能够实实在在地落到台湾农民、果农、渔农身上。
李维一:消费者也好、媒体也好,都关注这个问题,大陆主管部门更关注这个问题,各个部门都将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高司长,刚才您讲到享受台湾农产品零关税的待遇时原产地是很重要的环节。大陆方面如何确认原产地的证明?对于台湾农、渔业者来说,出具什么机构的哪些证明文件就能享受零关税待遇?
高融昆:对于产品的原产地证书,我们通常也称为货物的国籍和原产地证明。证明货物和产品的原产地在哪里,通常是以原产地证明来认定的。按照通常的做法,农产品、渔产品一般是采用完全获得的标准来认定原产地。所谓完全获得,一般指农产品在当地种植、采摘和收获的标准作为原产地的认定标准。渔产品、水产品一般是在当地的水域、近海、邻海,包括台湾籍的船舶在远洋所捕捞的产品作为认定的标准。在签发产地证明方面,我们知道台湾现在有多个机构、多个部门都在签发证书。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双方经过协商来确定一些机构签发有关的原产地证书,有关证书应该到大陆海关进行备案。去年15种零关税水果政策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台湾方面消极阻挠,实际上两岸之间没有进行正常的磋商。最后海关总署通过37号公告来认定了11家包括台湾省商业会以及相应的县、市的商业会所出具的证书作为我们认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今年即将实施的新增水果、渔农产品的原产地证书,我们希望通过跟台湾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磋商,来确定相关的机构签发有关的证书。一方面,台湾方面有关民间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该到大陆海关来进行备案和登记。同时在核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一些问题,还需要台湾的有关方面进行配合,确保产地的认定能够准确无误,该享受到政策优惠的都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的也不应该给予。所以我们利用这个机会,也呼吁台湾方面能够积极的和我们进行这方面的磋商和互动,共同做好产地证书的发放、认定以及有关的核查工作。
中央电视台记者:最近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交通主管部门称,大陆方面至今没有把台湾列为大陆居民的旅游目的地,在开放赴台观光旅游方面只说空话。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李维一:作为台湾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样讲,如果不是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那就是有意混淆视听。关于旅游目的地的问题,在今年2月份我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旅游局的刘克智司长回答过这个问题。从工作步骤来说,国家旅游局凡是公布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都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去年5月3日,陈云林主任受权已经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今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三个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二阶段,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游客的权益保障问题,一些突发事件的妥善应对问题,大陆怎么样有序地向台湾输送旅客问题,以及赴台旅游市场有序规范发展问题。这都需要两岸的旅游民间行业组织沟通协商达成协议,这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第三,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已有旅游团赴台,这样旅游局就会发布将台湾列为大陆居民旅游目的地。我们目前的工作,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是台湾主管部门尽快允许台湾旅游民间行业组织和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进行协商,尽快达成共识和协议,促进大陆游客早日实现赴台湾旅游。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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