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0]2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台办,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海峡两岸投资合作,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国 务 院 台 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