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可以与祖国大陆同胞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台胞申请专利时,可委托在祖国大陆的亲友代办,并为方便联系而使用其通讯地址;也可全权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永新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在大陆境内提交专利申请时,可直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或委托大陆各地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提供确切的大陆联系地址。
此外,由于我国已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以台湾同胞与祖国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依法在国家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办理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台胞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国家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国家专利局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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