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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

华夏经纬网 > 两岸大事记      2006-11-30 09:20:10

    6月1日  “立法院长”王金平在国民党中常会就未来两岸政策走向重申“坚定党名不改、‘国号’不变、‘宪法’不废及‘台独’不通”的立场。马英九则强调“台独”绝非国民党选项,并提出三大基本立场、四大原则与五项主张。三大基本立场:即以“中华民国宪法”与“九二共识”为基础,在对等、尊严前提下,以“不独不武”为原则,促进两岸和平与交流合作;依据连战和大陆达成的五点共同愿景,开展两岸关系;以国民党智库为平台,推动党和党的协商合作。“四大原则”为“不改变现状、台湾优先、和平共处、对等协商”。“五大主张”是“结束敌对状态,签署和平协议;加强经贸交流,落实投资保障;争取国际空间,全面开放直航;开放观光、学历认证,促进农业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安宁”。
  
    6月2日  陈水扁与民进党“立委”茶叙时称,他不会接受大陆提出来的见面条件,包括“一中原则、九二共识、宪法一中、两岸一中”,都不会接受。

  6月7日  “任务型国大”复决通过包括“公投入宪”等内容在内的“宪法修正案”后,陈水扁公开宣称将正式激活“第二阶段宪改”,并指示“总统府秘书长”游锡?壹铀俪闪?“宪政改造委员会”。
  
    6月9日  台“考试院”讨论通过“考选部”所提“公务人员初等考试规则修正草案”,“考试规则”的各类科普通科目“公民与本国史地大意”修正为“公民与英文”,“本国史地”除非当作专业科目,不再作为普通科目考试,规则自明年1月16日起实施。
  
    6月10日  陈水扁宣称,若不推动“宪改”,台湾只是“无魂有体的稻草人”,第二阶段“宪改”不会比刚通过的“修宪案”困难。“公投立法”、“3?20公投”、“公投入宪”一一实现证明“天下没有不可能的事”,重要的是催生新“宪”要获得人民的支持。
  
    6月13日  “行政院长”谢长廷出席“大陆台商协会联谊餐会”时宣布,台当局将委请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协助联系安排协商两岸货运包机,就“双向、对飞、不中停”模式进行规划;委请“外贸协会”协助联系安排协商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事宜;并透过适当组织安排协商大陆人民来台观光事宜。
  
    6月15日  我宣布放宽台胞在大陆就业的条件,以及简化台胞往来大陆的出入境手续。
  
    6月23日  台湾省农会理事长刘铨忠结束与大陆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协商低调返台。省农会此行并未与大陆签署任何协议,但双方已就产地证明和检疫问题如何认证取得共识。
  
    6月25日  陈水扁宣称,“宪改”工程的主轴就是要破除“大中国意识”,确立“主权属于台湾人民”的“新主权论述”,让台湾成为一个“主权独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国家”,他有信心在2008年卸任前为台湾催生一部合身、合时、合用的“新宪法”。
  
    6月27日  陈水扁在接受非凡电视台专访时称,“扁胡会”只能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若有“九二共识”、“一个中国”等失去“台湾主体性”的条件,这样的会谈“是不可能的事。”且会谈“一定要在第三国进行”。
  
    6月29日  台“行政院”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中将“领土变更案”与“宪法修正案”纳入“公投”范围,同时大幅降低“公投提案”、连署与通过门槛,包括提案人由现行的千分之五减为“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的万分之三,而连署门槛则由现行的5%减为“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的1.5%,除“宪法修正案”与“领土变更案”的复决需过半数投票权人投票同意外,其余“公投案”仅需投票权人总数的四分之一同意。另外,修正案还将“立法院”原有交付“公投”的规定修正为“行政机关”经“立法机关”同意后提出。
  “台联党”并发表声明强调,“在中国大陆未能承认台湾‘主权独立’的情况下,不可能与中国大陆进行接触,至于单纯前往中国大陆观光旅游则不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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