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建立时间——1911年
军事部门——台湾陆军、台湾海军、台湾空军、台湾宪兵司令部、后备司令部、联合后勤司令部
领导人——台“三军统帅”:马英九
台防务部门负责人:高华柱
台军参谋总长:林镇夷(一级上将)
服役年龄——18岁-36岁
军力——可用人数 5,883,828, 18岁-36岁
适合服役人数 4,749,537,18岁-36岁
每年可征兵数 174,173
现役人数 210,000 (第22名)
备役人数 1,675,000
军费——预算 3175亿新台币(2012年预定)
军工商——台湾本地供应商:汉翔工业、台湾中山科学研究院、台湾国际造船
海外供应商:美国、法国、德国
【台军发展史】
1.台湾陆军
台湾陆军始建于1924年,由孙中山于广州建立陆军军官学校(即黄埔军校),并建立属于国民当局的正规陆军。当局迁台之后,陆军军官学校校本部迁往高雄市凤山区原分校区。
2.台湾海军
台湾海军执行巡弋任务。1946年,以“四海一家”为口号的海军军官学校于上海成立。国民党当局迁台后,海军军官学校迁至高雄市左营区。
3.台湾空军
1920年,孙中山首先于广州大沙头成立航空局,但由于唐继尧等西南军阀分裂,后来瓦解。1929年,蒋中正于南京陆军军官学校成立航空班。1931年,迁至杭州笕桥扩编,次年成立航空学校。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本陆军航空队空袭杭州,在空军拦截机第四与第五大队的迎击下痛击日军,此即八一四空战的由来。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空军军官学校迁往高雄市冈山区。
4.台湾宪兵
台湾宪兵始建于1914年,孙中山于广州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基于警卫及纠察军纪需要而创设。1932年,颁布《宪兵勤务令》,律定宪兵主掌军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官;同日,军政部公布《宪兵服务章程》,确立宪兵制度,明定宪兵职掌。1936年,创设宪兵学校于南京。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的1953年,宪兵学校在台复校于台北县三重镇(今新北市三重区),后于1970年迁至五股(今新北市五股区)至今,宪兵训练中心则设于新北市林口区。
【台军军种】
1.台湾陆军
云豹装甲车(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陆军部队平时以戍守台湾本岛、外岛要点,从事基本战力与应变作战能力训练为主,及依状况协力维护重要基地厂、库设施安全,适切支援地区重大灾害防救工作;战时联合台海军、空军,遂行联合作战,击灭进犯敌军。
战斗官科:步兵、装甲、政战、航空
战斗支援兵科:炮兵、工兵、通信、化学、运输、宪兵
勤务支援官科:兵工、军医、经理、财务
一般勤务:军法、行政、测量
备注:陆军仪队为步兵官科、陆军乐队为行政官科;将官不分官科,所以着迷彩服或军服时均以阶级显示,士官、士官长、少尉至上校军官均有兵科分别
2.台湾海军
成功级巡防舰。(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台海军基隆级驱逐舰。(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台湾海军平时执行海上侦巡、外岛运补与护航等任务;战时反制敌人海上封锁与水面截击,联合台陆、空军遂行联合作战。陆战队平时执行海军基地防卫、戍守指定外岛;战时依令遂行作战。
战斗军官兵科:海军不分科、陆战队
战斗支援军官兵科:航空、政战
技术勤务军官兵科:补给、军医、工程、电信、测量、行政、军法、财务
士官长兵科:补给、军医、工程、电信、测量、行政、军法、财务、航空、政战、陆战队
海军舰艇士官长科:兵器兵科:鱼雷、水雷、导弹、炮械、声纳、水中机械、射控
轮机兵科:机械、油(汽)机、损管、锅炉、油水管理、电机、建筑
通信兵科:电子、译电、电信、有线电信、信号、雷达
航海兵科:航海、帆缆、气象、测量
其他兵科:政战、航空、医务
行政兵科:照相、行政、驾驶、军乐、印刷
补给兵科:补给、食勤、事务
3.台湾空军
经国号战机。(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台湾空军在平时警戒监视台湾周边的空中区域,对进入领空内的飞行进行辨识与引导的工作,必要的时候采取对驱离的措施。另有台“防空部”下辖之防空导弹营、连,负责台海一线之防空警备及防炮营负责台空军机场的防空任务,以外购的天兵系统搭配麻雀导弹、三五快炮等为主力。
值得一提的是,台义务役空军没有自己的新训中心,是由台陆军代训,所以新训时服装也是台陆军的迷彩服,新训时训练内容也是大同小异。空军没有兵科分别,只有专长区分。
军官专长:飞行、领航、步兵、炮兵、政战、导弹、电战、拦管、航空工程
士官专长:飞行、领航、步兵、炮兵、政战、导弹、电战、航空工程。
4.台湾宪兵
台宪兵身兼军、司法警察身份,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军法”,维持军队纪律,维护正、副领导人安全,卫戍台北、重要机关、机场及军事基地,执行反恐任务,平时可支援台湾警察维护治安,战时亦可成为战斗及后勤支援部队。宪兵以军种区分为陆军之兵科(所有人员由陆军受训并播交,但指挥独立,不受陆军管辖),宪兵司令部直属台湾防务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战斗及后勤支援部队,其地位类似于古代之禁卫军。依台湾防务部门精粹案,“宪兵司令部”未来将改为指挥部,改隶“参谋本部”,总员额从目前13000多人,大约减为5000多人。
5.其他兵科
有些兵科横跨各军种,例如政战,陆军里有政战,海军里也有政战,因此此处将这些兵科一并列出。政战、财务、行政、军法、军医。
台军组织和人力调整
1.精实案
2001年推动精实案第一阶段:以征兵年份缩短为主的第一阶段精实案结束后,台湾军队剩下38万。
2001年─2008年推动精实案第二阶段:总兵27万兵力.军官5万5千人.士官11万.士兵11万,并扩大招募志愿役士兵,后备司令降为中将阶级。
具体实施步骤 —— 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10个月;
2004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8个月;
2005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6个月;
2006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1年4个月;
2007年7月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为1年2个月;
2008年实施义务役役期缩短为1年。
2009年─2013年推动精实案第三阶段:2010年第三阶段以帮助募兵要裁军到21万5千人兵力财力才能负担:军官4万人、士官8万人、士兵8万人。计划裁撤7万5千人的军人,调整后台湾总兵力20万,裁撤单位:“联合后勤司令部”、“后备司令部”、“宪兵司令部”。
2.精粹案
2011年-2015年:计划性裁并“后备司令部”、“联勤司令部”、“宪兵司令部”,其中“后备司令部”与“宪兵司令部”改编为“后备指挥部”、“宪兵指挥部”并隶属于“参谋本部”,“联勤司令部”整并为“陆军后勤指挥部”。
2012年1月1日:出生于1994年起的男性年轻人免役,受4个月军训。
2015年:将实施全募兵制度。
台军义务兵役制度改革
1960年,台陆军役期2年,台海空军役期3年。
1971年,台陆军将装甲、化学、兵工、通信、炮兵等5个兵科列为第一特种兵(“陆军”第一特种兵,一般习惯称为陆一特),当时“兵役法”规定“陆军”役期仍为2年,但以“行政命令”于其退伍同时另发为期1年的“临时召集令”,因此实际役期3年,直到1984年至1985年间逐渐废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实施,相对所谓陆二特与大专兵则指当2年的“陆军”。
1988年,台陆海空军役期一律改为2年。
1999年,役期改为1年10个月。
2004年,提前退伍2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8个月)。
2005年,提前退伍4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6个月)。
2006年,提前退伍6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4个月)。
2007年,提前退伍8个月(役期缩短为1年2个月)。
2008年,“兵役法”修正,役期改为1年。
2012年,出生于1994年次起的男性,受4个月军训后编列入后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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