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简体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华夏经纬网 > 涉台政策 > 中央各部委      2023-12-22 12:22:24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动植检函〔2023〕3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xlsx

动植检司

2023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左秋子
台湾资料库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28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669841-817
举报邮箱:xxjb@huaxia.com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